冯志明律师亲办案例
信用卡诈骗,律师介入获免于不起诉
来源:冯志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6-17
浏览量:972

案号:佛南检公刑不诉(2019)***号

代理结果:不起诉决定

一、基本案情

     2019年5月12日15时许,陈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银行的柜员机取款时,发现柜员机上有遗留的银行卡,便从里面取款1万元,随后陈某将情况告知其朋友,在驾车途中多次给银行客服拨打电话报备退款事宜,并先后到南海区某中队退款,同日18时许,陈某主动到某派出所自首,并将上述款项退还给被害人,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
(文中均为化名)

二、法定量刑:

     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万至20万罚金,数额巨大的处5-10年有期徒刑,并处5-50万罚金,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5万至50万罚金。

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决定不起诉。

三、代理过程

     接受委托后,立即开展工作,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申请阅卷,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,并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书,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并充分沟通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。

四、律师点评:

     免于起诉是公诉机关在认定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,由于犯罪情节轻微,对被告人做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。即案件不需要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。本案中,当事人委托律师时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,由于律师的介入提出了案件的疑点,检察院将该案退回了补充侦查,最终检察院也大部分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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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冯志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泓涵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1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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